“十五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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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五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补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抓手,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
2、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绿盈乡村”等重点村庄。(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高速和国道沿线村庄、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等六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二、重点任务(一)细化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将工
3、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文体和旅游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二)策划年度项目。根据“十五五”总目标,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落实“一县一规划、一乡(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务。年度项目清单每年3月底
4、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向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储备库申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和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配合)(三)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各村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开展治理,力争完成治理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强化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农户就近消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牵头,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2021年度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设施实施存量提升治理工程,将整改提升内容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按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有序分批开展提升治理,各年度通过核查评估的村庄任务数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五)建设运维并重。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办理报批,统一组织建设,统一开展运维。建设单位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
6、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及时组织项目工程竣工及环保等验收。运维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县城投公司等配合)(六)加强协同治理。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捆绑打包、整体治理,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责任单
7、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七)推行社会共治。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环保网格员、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八)强化成效管理。全面落实省市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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