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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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两江新区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促进两江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7)42号),结合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涉旅单位进行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扶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涉旅单位以及两江新区直属企业,上述单位需符合本办法扶持类别及标准。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建制
2、街道和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复兴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办法所称涉旅单位,指经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旅游相关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第三章扶持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旅游品牌奖(一)创建奖1.品牌创建(I)首次评定为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2)首次评定为市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0万元、100o万元。(3)首次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300万元、600万元。(4)首次评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的非国有博物馆,分别奖励
3、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首次评定为四叶级绿色饭店、五叶级绿色饭店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6)首次评定为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7)首次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2 .品牌维护(I)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每年复核合格,按AAA级、AAAA级、AAAAA级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万元、20万元。(2)四星级(含)以上旅游酒店,评定性复核合格,按四星级、五星级分别给予运行补助10万元、20万元。(3)国家三级、二级、一级非国有博物馆,评定性复核合格,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0万元、20
4、万元。3 .品牌提升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酒店、非国有博物馆等按照梯次补齐奖励差价。(二)荣誉奖1 .获得全国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国家级荣誉,每项奖励30万元。2 .获得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智慧旅游示范景区、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等市级荣誉,每项奖励5万)1./o第五条旅游营销奖(一)营业增收奖1 .A级景区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含)5%,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5%(含)10%,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奖励20万元。2 .旅游酒店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含)以上,且年增幅分别高于当年直管区住餐营业额增幅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奖励10
5、万元;高于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含),奖励20万元。3 .旅行社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08亿元,奖励5万元;0.8亿元(含)1亿元,奖励8万元;1亿元(含)以上,奖励IO万元。(二)游客组织奖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两江新区旅游线路,组织招徒境内外团队游客(单团游客不少于10人)来两江新区旅游,且游览时长不低于1天(含),全年累计人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人数,按照区内排名先后次序,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5名各奖励10万元第61()名各奖励5万元。(三)展会补助1 .涉旅单位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或经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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