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学专业(开放本科)论文样本赵明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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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广播电视高校毕业论文题目: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专业法律本科年级13春学号一学生姓名赵明敏指导老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5年1()月26日南京广播也视高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教学单位(盖章)专业法学学生类别开放教化本科课题名称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填报时间2015年9月8日课题内容荷介我国G行政惩罚法其次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违法行为,不得随了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J在行政惩罚领域确立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成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亮点的同时,也在实践认定中存在很大争议。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概述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足及完善四、总结
2、.指导老师姓名储海平参与学生姓名赵明敏指导老师看法符合要求,同意上报储海平校核法市审看审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内容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为行政惩罚适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我国法学界所公认.但,何为“一事、何为“再罚”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从时空角度,具体的阐述了这两个问题.并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竞合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先罚有效,后罚无效“、择一重罚从重惩罚”等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惩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允、公正、依法行政的价值理念,而在现实社会中对其适用较为混乱,导致此项原则未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精神。本文通过对其适用
3、的分析,以期望能使这项原则在行政惩罚的现实适用中更具操作性。【关键词】行政惩罚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一、一事不再罚的起源及含义-)一事不再罚的起源一事不再罚的最早起源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其是由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演化而来。一事不再理即是对于当时法院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不得为进行惩罚后,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再行起诉和处理.这个原则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目的在于防止难以执行和明显不公的情形出现并防止法院对同一案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冲突的裁判,以及法院对同一犯罪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究定罪并蜴予刑事惩罚等。二是认为一事不再罚源于美国4宪法修正案
4、第5条的双重惩罚禁止规定,这条规定后来被德国的6基本法(第103条第3款)和日本S宪法(第39条)所继受。它是指任何人不能因为次行为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惩罚,最初只是适用在刑法领域。后来,随岩社会的发展,各国政府的行政管理目标和理念发生/转变,更加留意限制政府公权的扩张,因而从管理性政府发展到服务性政府,爱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了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为了防止行政惩罚权的滥用,西方国家行政惩罚领域也慢慢引用了事不再罚的立法理念,主见对于同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惩罚,(二)一事不再罚的含义理论界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
5、: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对于个人或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赐予次惩罚,不能惩罚两次或多次。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惩罚。其次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同一行政机关(含共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实施一次惩罚,不得重纪惩罚。即事不再罚原则只禁止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惩罚,假如同一行政机关遇有行为人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惩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可以赐予不同的惩罚:某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而受刑罚惩罚并不解除违法者还应担当行政惩罚的法律费任。I第三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事实只作一次
6、行政惩罚,已作过行政惩罚的,不应再实施惩罚。个违法事实分别触犯了儿个行政法规范,构成J几种违法名称,可以分别由几个行政机关来惩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先行惩罚了,别的行政机关不应再惩罚,即先罚有效,后罚无效。第四种观点:认为事不再罚系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了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惩罚.它要求,已受惩罚的某一违法行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依同样的法律规范再受惩罚。(=)一不再罚含义的分析时以上观点的简耍分析如下:观点一:将一事不再罚肯定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解决一种行为在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同时乂触犯了刑律的状况。若依据这说明,某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又触犯了刑律的,将
7、重罚汲取轻罚规律加以运用,则其就不在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资任。这也与行政惩罚法总则中的一种法律不能代替另一种法律责任原则相抵触。观点二:虽然没有抵触相应原则,但在实际中简单造成多头惩罚、多头罚款的现缭,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数域的增多,同一行为被惩罚的现象及次数将不断增多,会造成行政相对人不堪重负,而且,不同行政机关的多头惩罚也会必定缩小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及稳定发展。观点三:考虑到同一违法事实同一理由的违反同一法律规范和实施惩罚的主体,有其合理的之处,但其忽视而了不同行政机关可否基于同事实,但不同理由(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予以分头惩罚的现
8、象“观点四:则没有留意到违法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可能违反多种行政法律规范,引起了多个违法事实的现象。综上分析各家观点,争辩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1)何谓同一违法行为,即对事的认定:(2)什么样的状况下,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惩罚:(3)在什么样的状况卜.,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由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惩罚。通过对这三个争辩点的进一步论述,不仅能够明确一金航:浅论“一事不再也”原则5:大众同分:2010年02Wi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能更清晰的了解这一原则的内涵所在。二、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问题分析在实践中,对事不再罚原则之执行当然须要依一事不再罚原则本身具有的涵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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