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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学专业(开放本科)论文样本赵明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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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学专业(开放本科)论文样本赵明敏.docx

    中心广播电视高校毕业论文题目: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专业法律本科年级13春学号一学生姓名赵明敏指导老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5年1()月26日南京广播也视高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教学单位(盖章)专业法学学生类别开放教化本科课题名称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填报时间2015年9月8日课题内容荷介我国G行政惩罚法其次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违法行为,不得随了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J在行政惩罚领域确立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成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亮点的同时,也在实践认定中存在很大争议。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概述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足及完善四、总结.指导老师姓名储海平参与学生姓名赵明敏指导老师看法符合要求,同意上报储海平校核法市审看审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内容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为行政惩罚适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我国法学界所公认.但,何为“一事"、何为“再罚”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从时空角度,具体的阐述了这两个问题.并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竞合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先罚有效,后罚无效“、"择一重罚从重惩罚”等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惩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允、公正、依法行政的价值理念,而在现实社会中对其适用较为混乱,导致此项原则未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精神。本文通过对其适用的分析,以期望能使这项原则在行政惩罚的现实适用中更具操作性。【关键词】行政惩罚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一、一事不再罚的起源及含义<-)一事不再罚的起源一事不再罚的最早起源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其是由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演化而来。一事不再理即是对于当时法院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不得为进行惩罚后,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再行起诉和处理.这个原则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目的在于防止难以执行和明显不公的情形出现并防止法院对同一案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冲突的裁判,以及法院对同一犯罪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究定罪并蜴予刑事惩罚等。二是认为一事不再罚源于美国4宪法修正案第5条的双重惩罚禁止规定,这条规定后来被德国的6基本法(第103条第3款)和日本S宪法(第39条)所继受。它是指任何人不能因为次行为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惩罚,最初只是适用在刑法领域。后来,随岩社会的发展,各国政府的行政管理目标和理念发生/转变,更加留意限制政府公权的扩张,因而从管理性政府发展到服务性政府,爱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了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为了防止行政惩罚权的滥用,西方国家行政惩罚领域也慢慢引用了事不再罚的立法理念,主见对于同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惩罚,(二)一事不再罚的含义理论界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对于个人或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赐予次惩罚,不能惩罚两次或多次。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惩罚。其次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同一行政机关(含共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实施一次惩罚,不得重纪惩罚。即事不再罚原则只禁止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惩罚,假如同一行政机关遇有行为人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惩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可以赐予不同的惩罚:某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而受刑罚惩罚并不解除违法者还应担当行政惩罚的法律费任。I第三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事实只作一次行政惩罚,已作过行政惩罚的,不应再实施惩罚。个违法事实分别触犯了儿个行政法规范,构成J几种违法名称,可以分别由几个行政机关来惩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先行惩罚了,别的行政机关不应再惩罚,即先罚有效,后罚无效。第四种观点:认为事不再罚系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了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惩罚.它要求,已受惩罚的某一违法行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依同样的法律规范再受惩罚。(=)一不再罚含义的分析时以上观点的简耍分析如下:观点一:将一事不再罚肯定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解决一种行为在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同时乂触犯了刑律的状况。若依据这说明,某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又触犯了刑律的,将重罚汲取轻罚规律加以运用,则其就不在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资任。这也与行政惩罚法总则中的一种法律不能代替另一种法律责任原则相抵触。观点二:虽然没有抵触相应原则,但在实际中简单造成多头惩罚、多头罚款的现缭,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数域的增多,同一行为被惩罚的现象及次数将不断增多,会造成行政相对人不堪重负,而且,不同行政机关的多头惩罚也会必定缩小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及稳定发展。观点三:考虑到同一违法事实同一理由的违反同一法律规范和实施惩罚的主体,有其合理的之处,但其忽视而了不同行政机关可否基于同事实,但不同理由(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予以分头惩罚的现象“观点四:则没有留意到违法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可能违反多种行政法律规范,引起了多个违法事实的现象。综上分析各家观点,争辩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1)何谓同一违法行为,即对事的认定:(2)什么样的状况下,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惩罚:(3)在什么样的状况卜.,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由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惩罚。通过对这三个争辩点的进一步论述,不仅能够明确一金航:浅论“一事不再也”原则5:大众同分:2010年02Wi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能更清晰的了解这一原则的内涵所在。二、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问题分析在实践中,对事不再罚原则之执行当然须要依一事不再罚原则本身具有的涵义进行。然而,由于客观事实本身存在的困难性,不同主体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亦是不一样的。因此,一事不再罚之适用问题即须要进行深化的探讨。(一)关于同一违法行为和同一依据的问题分析一、同一违法行为问逛分析所谓同违法行为,在上文中已进行了肯定的论述,然而,对同违法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亦是一适用一事不再惩罚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同一违法行为即是行为人基于同一过错而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当然,在概念上界定同一违法行为是很荷单的,而在实践中对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则须要结合具体的情形进行探讨。其是连续性的违法行为0例如,某食品经营者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进行食品销住活动,其中数次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且所销售的不符合卫生的食品是同一批准食品,各个销售行为的间隔时间不长。这种状况下,名片销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即为连续性行为,连续性行为应当作为一个违法行为来对待,执法机关不得分别对各个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行为进行惩罚。其二是持续性行为。所谓持续性行为,即是指是指某行为在相当段时间内持续存在,表现为违法行为或其危宙后果的持续存在。例如,食品生产行为须要经肯定的流程后方可完成,即食品生产行为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这种状况下,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即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尽管这个行为的完成须要行为人做出很多的动作,但其本质上是一个行为。对这个行为进行惩罚,当然亦须耍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多次惩罚。二、同一依据问题分析所谓同一依据,即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在具有不同的法律规范规定其法律货任时,行政机关始可以对其进行两个以上的惩罚:行政机关不能依I可一规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两个以上的惩罚.也就是说,基丁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特殊是做出,对公民权益具有不利影响的行为的时候,须要有制定法上的依据,无法律即无行政。因此,规范的存在是行政惩罚行为得以做出的基础性条件。在一事不再惩罚原则中,由于行政机关做出惩罚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在不具有不同依据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即不得做出两个以上的惩罚。须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有些法律规范为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两种行政惩罚权,并将两种不同的行政惩同权配备给不同的行政机关。在这种状况卜.,同一违法行为出现的,不同行政机关依同一依据做出两个以上行政惩罚亦不违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例如,矿山平安法第四十四条即规定,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贵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一条即设定了三个惩罚权,其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责令殍产整顿的权力,其二为矿山管理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权力,其三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权力。在违法行为人出现矿山平安法规定的情形时,县级人民政府、旷山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同一法律规范即可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惩罚,这种惩罚并不违法一事不得再罚的原则。(二)关于法条竞合问题的分析所谓法条竞合,即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疮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同时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后果的现象。在面对法条竞合现象时,一事不再罚原则怎样适用,亦是我们探讨的重点问题。1 .行政法规范与刑事法规范的竞合所谓行政法规范与刑事法规范的竞合,即是指一种行为既符合行政法规范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件,乂满意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要件。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中存在着很多的行政犯。行政犯是与伦理犯相对应的一种犯邪类型,行政犯的根本特征即在于犯罪行为本身是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其中,他为典型的即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竞速行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二条即起伏不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记标明的最高时速0在没有限速标记的路段,应当保持平安车速,因此,竞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交通道路平安法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急驾驶罪,该修正案规定,酒后驾驶或者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竞速情节恶劣的,构成危急驾驶罪。i邓他开:论行政行为的成立ID;淅江环校;2011年所谓追逐竞驶,是指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急驾驶行为.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中,只能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急状态的发生,其行为方构成犯罪。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即规定,只有道路上追逐竞驶方构成危急驾职!邪:假如行为人不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则是在荒无人烟的郊外、特定的练车场所或者特地的赛车车道内追逐竟驶,其行为就不构成危急驾驶。因此,竟速行驶的行为也违反刑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出现行政法与刑事法竞合的状况下,司法机关己先行时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的,则行政机关就不能再赐予其行政惩罚:行政机关已经赐予行政惩罚的,司法机关在对其进行刑事惩罚时,则应当在行政惩罚的幅度内进行减免。2 .行政法规范之间的竞合行政法规范之间的竞合亦须要分两种状况探讨:其一是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同一规范中的不同条款。在这种情形下,执怯机关可以同一规范中的不同条款对其进行惩罚。其二是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这种情形下,对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则依上文探讨的规则进行,即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依同一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一次惩罚,不同依同样的法律依据进行两次以上的惩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侵害不同的法律利益的,不同行为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困内依不同法律规范予以不同惩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的,则仅能适用一次:即是说,不同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相应法律规范做出罚款确定,但圾终仅执行一个罚款确定,违法行为人不须要交纳全部罚款确定中的惩罚金额:对于内容冲突的行政惩罚则仅执行其中的一个惩罚,如两个机关都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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