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202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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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2027年)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4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培育建设。到2027年,建设基础级智能工厂100家以上,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20家以上,择优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5个以上,积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二梯度培育体系(一)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鼓励企业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
2、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加快生产过程改造升级,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各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复核评估结果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二)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重点在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集成互通和协同管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和认定工作,建设一批具有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具
3、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三)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支持先进级智能工厂持续强化数字化网络化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并择优推荐。(四)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的深度融合,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省
4、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三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智能工厂培育和评价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掌握自身智能制造水平,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建设,总结推广梯度培育成效和经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企业进行各级智能工厂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推荐。原则上企业被认定为更高一级的智能工厂即同步纳入其下各级别的智能工厂范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做好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并积极做好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
5、强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对上争取工作。(二)强化软硬件供给能力。聚焦智能工厂建设需求,鼓励解决方案供应商与本地企业建立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通过联合开展关键装备、先进工艺、工业软件和系统等环节创新,逐步培育一批专业性强、行业特色明显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成组连线、串珠成链集成创新。(三)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智能工厂相关国家、行业、团体、企业标准制修订,推动重点环节核心场景全覆盖。支持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将自身建设经验形成具有行业推广价值的智能制造解决方
6、案,打造一批智能工厂“标准群”,建设一批智能“母工厂”,固化并标准化智能工厂建设经验。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申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依托技改提质政策,鼓励企业引进设备进行设备改造、进行智能化升级,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深度融合。鼓励市县依法依规出台奖补政策培育智能工厂。依法依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工厂建设的支持。(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等领域急缺的高技能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加强智能制造相关学科建设,培养
7、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行业组织、院校合作开展智能制造实训平台建设,开发相关培养项目,造就一支跨学科、复合型、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智能制造人才队伍。(三)加强经验推广。加大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典型案例、示范企业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智能工厂现场会、进园区和专家行等交流、诊断活动,交流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推广智能制造先进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强先进智造技术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打造“我要开展”智能工厂建设的良好氛围。附件: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为指导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特制定本要素条
8、件。一基础要求1 .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2 .企业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3 .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4 .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5 .基础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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