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专职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伍。第三条【工作原则】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
2、与、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城乡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力量,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落实保障措施。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调度指挥等工作,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其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
3、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保障工作。第二章队站建设第七条【建设范围】下列区域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一)消防站数量和布局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乡(镇);(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乡(镇);(四)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五)省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管理单位;(六)其他需要建立
4、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区域。第八条【建设范围】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管理单位;(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物流园区的管理单位;(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第九条【建设规划】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筑标准、消防车辆(船、艇)、器材、装备、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单位专职消防
5、队的消防车辆(船、艇)、器材、装备、人员配备,根据本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第十条【验收备案】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验收或者备案。第十一条【法人登记】政府专职消防队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第三章队伍管理第十二条【管理体系】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体系。第十三条【队伍定位】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开展火灾
6、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二)掌握责任区内的消防水源、道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情况,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三)组织业务训练、实战演练,维护保养消防车辆(船、艇)及器材装备;(四)参与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社会培训等工作;(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接警调度】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的调派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五条【费用核算】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
7、备等,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第十六条【执勤制度】专职消防队应当以单独编队执勤为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第十七条【规范秩序】省消防救援机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单位专职消防队可以参照执行。第十八条【执勤训练】专职消防队应当健全执勤训练制度,开展训练演练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第十九条【用人计划】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用人计划,明确岗位员额,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自行调配或者向社会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专职 消防 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 修订 草案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