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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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职能:(一)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
2、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三)开展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四)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五)负责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六)负责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第四条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
3、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指导协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第一早认XE第六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第七条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创新效益显著;(
4、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
5、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 .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八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二)设区市初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
6、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三)认定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认定意见。(四)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估审核,确认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五)发布认定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发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九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组织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
7、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3年评价一次。第十条评价程序:(一)材料报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将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设区市初审。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复核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形成评价结果。第十一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为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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