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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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广西,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设立广西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二)青年科技奖;(三)自然科学奖;(四)技术发明奖;(五)科学技术进步奖;(六)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七)企业科技创新奖;(八)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本自治区发展,聚焦重大产业、关键民生等重点发展领域,激活技术要素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2、支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促进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第四条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第五条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科研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强化审核。第六条自治区设立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
3、综合评审广西科学技术奖并提出奖励方案。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广西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工作。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制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审核广西科学技术奖奖励方案,并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广西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可以授予青年科
4、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于取得特别重大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第九条广西科学技术奖每次授奖奖项实行总量控制。(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一般不超过1项;(二)青年科技奖不超过13项,其中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不超过3项;(三)三大奖合计一般不超过173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一般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一般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一般不超过50项;(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不超过3项;(五)企业科技创新奖不超过3项;(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超过3项。第十条最高科
5、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卓越成就的个人。前款所称卓越成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有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三)获得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满3年的第一完成人,或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科学技术奖直接授予本自治区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科学技术奖不重复授予同一个人。第十一条青年科技奖授予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8周岁。前款所称重大贡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
6、一:(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二)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活动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三)在企业自主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青年科技奖不重复授予同一个人。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的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三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知识运用中作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
7、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的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的重大技术;(二)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三)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第十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发、转化、合作和普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突出贡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科学技术研发活动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有效推动行业、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二)在生态建设、农业推广、医疗卫生、节能减排、地球科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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