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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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称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OooOi4672/2023-00307分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成日期2023-09-20 文号环环评202352号主题词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2、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工作原则加强联动、提升效能。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完善流程、保障发展。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绿色引领、守牢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
3、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到2027年,试点成果规范化、制度化取得积极进展,制度合力进一步发挥,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二、加强制度衔接联动(四)充分发挥生态
4、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共享共用,开发环境准入研判、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等功能,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等科学决策。鼓励开发信息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面向企业、公众和第三方技术机构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五)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简化与成果中已包含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充分衔接成果中关于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
5、污染物减排潜力和总量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结合规划产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跟踪监测等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六)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
6、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三、深化环评改革试点(七)按程序实施联动改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参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进一步细化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要求。明确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规定,形成园区名录报我部,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改革试点,评估不合格的退出改革试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改革,不得简化管理要求。(八)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纳入试点的
7、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生态环境部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九)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纳入试点的产
8、业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十)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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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优化 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 意见 环环 2023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