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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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9月1日印发1 .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3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4 .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5 .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6 .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7 .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8 .井口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相差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9 .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
2、或配备齐专用探放水设备。10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IL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采取防火措施。12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13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14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15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16 .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他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17 .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18 .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1
3、9 .巷道或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20 .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1 .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22 .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防护装置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23 .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24 .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四条)”的解读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4、欢迎指正。(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解读:安全出口是指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和各生产水平(包括中段和分段)的安全出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1.1安全出口的规定:-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Om的,此翼应有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或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6.1.1.2 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6.1.1.3 作为主要安全
5、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应装备2套独立的提升系统、或装备1套提升系统并设置梯子间,当矿井的安全出口均为竖井时,至少有一条竖井中装备梯子间。6.1.1.4 作为安全出口的竖井应设应急提升设施或梯子间,深度超过300m的井筒设置梯子间时,应在井筒无马头门段设置与梯子间相通的休息碉室休息碉室间距不大于15Om洞室宽度不小于1.5m深度不小于2.0m,高度不小于L2m。6.1.1.5 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6.1.1.6 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解读:地下矿山存在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使用的设
6、备、材料和工艺,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两批,分别是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
7、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9月6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6日发布)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2 .中1.2米以下(不含中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 .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 .JKA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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