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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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甲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前期物业服务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通过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第一条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
2、米(含停车场);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其他物业类型平方米。停车位数量个(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和服务标准第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一)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物业共有部分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二)共有部分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病媒生物防治,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垃圾的收集、清运等相关事项;(三)公共绿化、园艺景观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五)车辆停放和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六)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畅通;(七)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
3、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八)保存和管理承接查验时移交的档案资料;(九)依法收集、保存和使用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业主个人信息;(十)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十一);(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乙方可以就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为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中的第级服务标准;(市级服务质量等级和服务标准以本级住建部门发布为准)建设单位、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服务质量履行状
4、况的依据。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及履行其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二)审核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三)监督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的实施,监督业主对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协助前期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四)在销售房屋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房屋买卖
5、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房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履行移交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等相关资料,公开承接查验结果等;(七)催告房屋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九)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十)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十一);(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甲方或业主、物业使
6、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业主、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问题;(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承担承接查验责任,并公开承接查验结果;(四)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各项公共管理制度,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五)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六)按照本合同约定,维护物业服
7、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告知、劝阻和制止,告知、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七)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自然灾害、治安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发出警示和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九)不得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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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前期 物业 服务 合同 示范 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