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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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履行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县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一、目的意义全面实施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县12个乡镇、86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
2、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的目的。二、网格划分(一)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二)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三)三级网格。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四)四级网格。以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企业建立四级网格。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2、工作职责。对全县的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四级网格运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责
3、任的落实。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二)各乡镇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员。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
4、合整治等工作,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社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存在的问题。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
5、好氛围。(四)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企业环境保护机构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个企业安排至少2名专业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报表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对各重点风险源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报告。日常生产过程
6、中,遇不可避免的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要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四、网格运行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县上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分12个二级网格,设置环保机构,检查环境违法行为,三、四网格可直接向所属二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二级网格直接向一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及时发
7、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二)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到相关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四)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可对环境监管情况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五)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
8、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五、职责分工(一)各级政府1、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2、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3、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业集中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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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监管 网格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