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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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党支部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三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
2、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校党支部支委会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支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五条校党支
3、部支委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党支部支委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支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七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议事范围(参见附件1)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研究拟由校党
4、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贯彻执行校党支部支委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二)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三)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培养、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使用、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招生考试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五)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
5、动和科学普及活动、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六)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等有关事项。(七)落实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及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八)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事项。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问题(具体额度由学校党组织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九)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十)学校日常行政事务、日常运行后勤保障、学校
6、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项目。(十二)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议议题的确定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确需紧急上会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第十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提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拟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党办、校办)提前送达与会人
7、员,做好议事准备。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会议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当征求其所在党小组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
8、班子团结。采取书记、校长沟通会或定期议事等形式,对拟提交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支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召开前,书记、校长应当就有关议题,充分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目前,党支部书记是兼任校长的,应当在会前就议题事项与有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沟通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会议不对事项进行决策,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党办、校办)协调对接,视情邀请副校长、副书记、纪检委员等参加,书记、校长也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书记、校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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