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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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docx
学校党支部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三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校党支部支委会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支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五条校党支部支委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党支部支委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支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七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议事范围(参见附件1)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研究拟由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贯彻执行校党支部支委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二)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三)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培养、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使用、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招生考试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五)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六)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等有关事项。(七)落实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及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八)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事项。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问题(具体额度由学校党组织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九)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十)学校日常行政事务、日常运行后勤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项目。(十二)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议议题的确定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确需紧急上会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第十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提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拟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党办、校办)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会议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当征求其所在党小组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采取书记、校长沟通会或定期议事等形式,对拟提交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支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召开前,书记、校长应当就有关议题,充分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目前,党支部书记是兼任校长的,应当在会前就议题事项与有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沟通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会议不对事项进行决策,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党办、校办)协调对接,视情邀请副校长、副书记、纪检委员等参加,书记、校长也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书记、校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要随时沟通会商。第十三条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上会研究的议题,如相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故缺席,应提前听取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第四章会议组织和议事决策程序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应当定期召开,形成会议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支委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党支部支委成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长应列席会议,非中共党员的学校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支部书记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第十七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支委成员到会,书记和校长应当同时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原则。议事的基本程序是: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就议题作汇报;列席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可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参加会议人员根据汇报说明,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表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形成决议。第十九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第二十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决议分为: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讨论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决策,但又无法及时召开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支委会议报告。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末位表态、作出决定。凡涉及需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时,相关行政班子成员应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四条加强会议统筹管理,梳理规范会议流程,做好会议衔接转承和设计,视情应分则分、宜合则合,防止次序颠倒、内容错乱、互相替代。学校党政办(党办、校办)负责制定落实各类会议的组织和议事决策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党支部支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高度重合的,内容涉及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知通报有关情况、沟通征询有关事项、务虚研讨有关问题等,可视情合并召开。第二十五条党政办(党办、校办)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包括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及意见、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在形成会议记录的同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支部或行政班子成员通报。第二十六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须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五章落实和监督第二十八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分工和职责有交叉,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党政办(党办、校办)负责协调学校内设机构推进落实。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相关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内设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九条在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就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积极研究解决。第三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三十一条将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班子成员沟通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评议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校党支部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执行。第三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相关班子成员提出工作建议,并按照程序提请召开党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第三十四条党支部要建立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党政办(党办)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支委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第三十五条党支部支委会议重要决策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