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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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良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工程经理部标准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组建的工程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
2、公司组建的工程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工程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如果个别工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工程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工程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工程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
3、公司工程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工程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前方可进行。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 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2) 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具体操作方法为: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局部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二);
4、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给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给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个别工程工程,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严禁签订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3)自带劳务合同形式:工程经理部有条件实行自带劳务组织施工的,执行集团公司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方法,与每一名劳
5、务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四)。3、签订合同前,工程经理部必须根据不同分包形式的不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资信审查,择优录用。分包方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平安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在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信证明原件后,工程经理部应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留存备案。工程经理部原则上必须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但根据工程(劳务)分包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精神对分包队伍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占所使用的全部(劳
6、务)分包队伍的比例在2006年底应不低于20%,至2007年底应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全部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分包队伍资信证件不齐全但确需使用的,应参照自带劳务形式与所有劳务人员分别签订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4、合同签章手续必须完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亲自签字,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5、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工程经理部具体负责人实施,严格执行以下报批程序:(1)工程经理部审查分包方的相应资信证件的原件,对该原件的真是性负责。根据公司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填写工程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并签署具体意见。将资信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
7、拟定的合同文本和审批表上报审批;(2)报外包管理部门审查分包方的诚信状况;(3)报本钱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分包价款;(4)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5)报公司领导审批;(6)公司领导在工程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未经以上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批未获批准,工程经理部不得签订合同。6、通过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进行施工的,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分包方再上场。严禁口头协议。工程设计资料不全、工程量不明确的工程进行分包,应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签订单价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7、严禁在合同中为分包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8、严禁分包方再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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