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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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原则是指导临床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最基本要求,是临床医务人员书写病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规则。1 .病历书写原则1.1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1.1.1 客观是指记录患者客观存在的信息。从病史上来说,应当尽量根据患者或病史陈述者描述的本意书写。从
2、体征来说,应该是医师亲自诊查所感受和检查到的一切阳性和重要的阴性结果,不能是听来的,或者主观臆测,或者抄袭他人所写的东西。1.1.2 真实是指记录的信息与实际发生的一致。医师询问病史、检查患者后,对患者陈述的病史和检查到的有意义的体征的分析结果在病历上如实记录,医师书写的病历能够真实地再现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全过程。1.1.3 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1.1.4 及时是指按照不同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书写。1.1.5 完整是指对诊疗活动全过程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医师询问病史、查体等要全面,病历内容记录要详细、周全,应归入病历的所有资料不得丢失。1.1.6 规范就
3、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业标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书写病历,医学术语应用得当,记录顺序符合逻辑。2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2.1 资质合规,严格审阅2.1.1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由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书写并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所书写病历的责任。2.1.2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2.1.3 书写电子病历时,医务人员应当使用本人的专用身份标识登录系统书写,并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在审阅、修改、确认电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记录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2.2 书写及时,
4、修改规范2.2.1 病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写。门(急)诊病历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2.2.2 各项记录应注明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及执行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记录方式为年-月-日时:分,例2020年4月11日下午4点22分,记录为2020-04-1116:22o2.2.3 病历内容的记录应规范、准确。纸质病历在书写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画双横线标示,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注明修改内容、时间并由修改
5、人签名。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或掩盖原来的字迹。2.2.4 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向病案科申请获批准后修改。纸质病历一般情况下应将归档时的病历内容原件继续保留在病案内,新修改的内容一并归入病案并注明时间、理由。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2.2.5 对于已回收到病案科但尚有检验、检查项目报告未完成的病历,可延缓归档,或在出院记录中写明,并按照要求书写相关病历内容后补充归档o如有补充、修改重要信息(如病理报告结果、更改出院诊断等),应据实书写相关病历内容,并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2.3 格式
6、规范,项目完整2.3.1 病历具有特定的书写格式,医务人员须按规定格式进行书写。如入院记录分为入院记录、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均有其特定的书写格式。2.3.2 住院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2.3.3 每张病历记录必须有本院医疗机构名称、眉及页码。医疗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机构名称一致。眉栏填写完整,至少应有患者姓名、病案号。页码标注从每一内容起始页开始,如入院记录第1、2页,病程记录第1、2页等。纸质病历用纸应符合DA/T11-1994中对一般耐久纸的技术要求。2 .3.4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3.5各项记录
7、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书写者、审核者全名。签名分为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两种形式。2.4 表述准确,用词恰当2.4.1 规范使用汉字,以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为准,避免错别字。两位以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2.4.2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但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除如“CT”等已为众所周知的外文缩写外,建议在诸如各类知情同意书、病危(病重)通知书、出院记录等需告知患方有关诊断或诊疗方案的医疗文书中,仍应使用中文书写。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2.5 文字工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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