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检查、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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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检查、检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共享,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我院检查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优质资源共享率,提升
2、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互认范围(一)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检查检项目全省互认,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省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病理等医疗质控中心确定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动态调整。(二)州市、县级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病理等医疗质控组织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含独立医学检验检查机构)及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医疗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辖区内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本级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病理等医疗质控组织负责确定并动态调整。(三)超出*市、*区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开展互认工作的,在医疗机构所在辖区内医疗质控组织质控合格的基础上,可参照以下互认范
3、围开展互认工作:L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2.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3.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其他检查检验机构要求检查检的,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应医疗质控组织进行审核,达到互认要求的,纳入本级检查检范围。三、互认条件(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条件1.互认的影像检查图像须影像清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摄片时间等一般数据标记明确且便于识别;影像胶片不得有涂改和污染的痕迹;病变显示明确可靠;摄片大小尺寸能够满足诊断要求;数字化医学影像及远程会诊医学影像须为DIC0M3.O图像。2.互认的影像检查报告须有医疗机构名称,诊断医师须为该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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