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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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发20146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指为推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
2、略实施,确保主要任务有效落实,设立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资金根据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自治区财力状况安排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第三条创新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第四条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资金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部署,采取提前布局、预先规划、次年安排的思路编制年度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政策走。(二)坚持聚焦重大、协同创新。围绕我区工业振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民生和生态建设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优化投入方式
3、,引导全社会共同投入、协同推进,全面增强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联动参与创新,聚焦各领域产业研发创新重点,加强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对接融合。(三)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绩效。瞄准产业和科技发展前沿,重点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目标和可考核的关键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坚持创新规律、以人为本。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和特点,赋予科技创新工作者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
4、决定(桂发201623号)精神,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一)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各类科研主体围绕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方向,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应用科学研究,重大新产品研发等,服务我区产业发展升级。(二)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和创新功能区建设与发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定向补助,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运转、人才培养引进、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各类创新活动。(三)支持顶尖科研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研发活动。(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自治区本级各高校科研院所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开展的前沿探索研究、技术研发、产学研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
5、等创新活动。(五)支持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实施各类创新活动,按有关奖补政策给予后补助激励支持。(六)支持创新科技体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引育、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和实验室等,积极打造各类科技创新示范区。(七)支持全方位开放创新合作,吸引更多优质区外人才、项目、成果、团队、机构等在我区落地转化。(八)支持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和创新融资担保等方式,多渠道争取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构建多元化的创新项目支持方式。(九)其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由创新资金支持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创新资金保障的重点支出。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创新资金
6、预算编制和安排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创新资金根据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任务和计划,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支出金额,结合财力水平、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定政策、报项目、下资金”的流程编审预算,提高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一)定政策。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创新资金申报指南以及初步预算框架配置建议。各单位结合本领域产业创新需求,提出项目申报指南建议、项目评审指标和标准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进行创新性审查,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形成年度预算框架配置建议和项目申报指南后,报厅
7、际联席会议研究审定。(二)报项目。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委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评审社会各界申报的重大创新项目。自治区科技厅结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程度、产业发展布局、年度工作重点、财力状况等因素,组织提出年度拟实施的项目清单、资金额度、实施主体、牵头责任部门等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形成创新资金下一年度具体预算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三)下资金。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预算方案,列入下一年度年初部门预算报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应急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审
8、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牵头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第七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预算,除据实兑付普惠性政策资金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均应细化明确至具体项目名称、年度资金额度和项目实施主体及绩效目标。第八条预算申报阶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分工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评估论证等工作。项目立项前必须有绩效考核目标。建立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通过创新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项目支出预算时,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不通过的政策、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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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创新 驱动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