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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制度汇编惜福镇小学1、安全工作条例12、安全工作实施意见43、学校安全工作制度74、教师安全工作规定85、学生安全制度(I)96、学生安全制度(II)97、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08、安全工作检查制度119、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制度1110、消防安全制度1211、门卫制度1312、校园防盗安全管理制度1313、师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1314、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1415、警、校共建联系制度1416、安全保卫制度1517、领导带班制度1518、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519、校门出入安全管理制度1520、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621、疾病控制管理制度162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723、危险品安
2、全管理制度1724、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725、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826、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827、冬季生炉取暖安全措施192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929、节假日值班制度1930、学生到校、离校暂行规定2031、安全工作考核制度2032、晚间值班巡逻制度2033、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防范措施2134、外来人员登记制度2135、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2136、危房报告及消除制度223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2238、安全宣传教育制度2339、安全信息报送制度2340、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341、用电安全制度2442、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24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校师
3、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科室、级部教职员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对青少年、儿童的保护,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研判会,分析、研究学校的安全工作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办法,小组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
4、管理以及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落实。同时,学校每年要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建设。第四条:各科室、级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明确各职能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事故的处罚,做到责任到人,各司其职,赏罚分明。第五条: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健全学校治保机构。积极同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护导人员在校门口疏导交通和排除其他干扰,保证学生有序出入。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第六条:各科室、级部要定期对本部门的各类设施设备以及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薄弱环节,及时加强
5、。第三章安全宣传和教育第七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都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第八条:学校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专门课时,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防电、防震、防沙尘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亡事故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第九条: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学校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领导(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
6、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第四章外出活动和交通安全第十条:学校一般不宜组织学生到外地和较远的地方春游或进行集体活动,若确需组织学生进行郊游或到校外进行演出、社会实践等活动,按隶属关系必须在事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到野外进行郊游,严禁允许和放任学生自行组织集体郊游,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开业、庆典、竣工、迎送等礼仪活动。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抗洪、救火等有危险的救灾活动。第十一条:学校组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至少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亲自带队和若干名教师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活动中要严密组织,
7、明确要求,防止学生乱跑或擅自活动而造成事故。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在室内或有围墙的场馆内举行大型集体活动时,学校领导事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细致的安全检查。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大门,保障出入畅通。活动场所的电器等涉及安全的设施也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活动期间若发生安全隐患,学校领导和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在立即处理安全隐患的同时及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防止因混乱和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第十三条:组织师生外出举行活动需要乘车者,所租用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通部门对技术性能进行过严格检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的正式驾驶员。租车外出前,负责活动的学校领导必须
8、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切实落实交通安全措施。运行途中车辆不得超员和超速行驶。第十四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交通规则,邀请交警部门负责人讲解交通规则和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学生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上学。第五章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第十五条:学校值日老师和安全小组负责人,要注意收听收看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其他预报,得到可能导致师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诸如沙尘暴、暴雨、狂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洪水、火灾、地震警报后,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采取果断防范措施。第十六条:每年春季,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预防沙尘暴、狂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教育,
9、教给学生在校内外应付沙尘暴、狂风等突然袭击的基本知识和本领。第十七条:每年夏季,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预防暴雨、洪水以及雷电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教育。严禁学生私自在河、沟、坑、湖、水库、塘坝等没有安全保障设施和安全保障人员的水域中游泳或嬉戏。第十八条:每年冬季,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预防火灾和煤气中毒等的教育。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值日领导、教师要经常检查教室、处室等的水电取暖设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根除。第六章:食品卫生和集体用餐安全第十九条: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和食堂用料
10、的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总务处要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营养知识、食品加工知识的培训。使他们了解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的基本精神及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第二十一条:校医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务处要经常征求师生对食堂饮食卫生和食品质量的意见,督促食堂不断改善食品加工条件,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第二十二条: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健康证和未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的员工
11、一律不得从事学校食堂工作。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食堂管理人员要承担起管理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储存、加工、经销等食品卫生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把好学校食品采购的索证关、加工过程的卫生关和食品的存贮关,落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要坚持以保证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为本职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标准,牢固树立责任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加工操作规范。第七章: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活动,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登记、测温
12、,要求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危害校园安全。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第二十五条:严格加强学校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的管理。学校实验室的药品、试剂管理要有严格制度,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药品、试剂要有专柜保管,专人负责。非实验课和非该课专任教师亲临指导的情况下,不得允许师生接触。农药、化肥、油料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有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严禁学生随意接触,其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师生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等地方。第二十六条:严格教师宿舍管理。教师宿舍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教师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要有明确的规章。
13、教师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尤其对女教师宿舍要严格管理。节假日、放学后,严禁教职员工将女生单独留下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第二十七条:严格学校师生集体用药管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或批准,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学校向师生推销药品或进行预防接种。第二十八条:学校体育设施责成体育教师经常检查,保持完好。新器械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九条:加强学校危旧房屋的临管。学校要定期请有关部门对学校各类用房进行全面鉴定。凡经鉴定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立即折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立即维修加固。第三十条:学校的水、电、消防设施以
14、及师生宿舍、教室、礼堂、试验室等场所的设施要确定专人严格管理,定期检修,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转。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负荷运转的电网、水管等设施要立即拆除、维修和更换。第三十一条:严格校纪校规,防止学生打闹而造成伤亡事故。坚决禁止学生将危险或有害于师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带入学校。第八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各科室、级部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要严肃、公正、及时,处理结果要及时逐级上
15、报。第九章:奖惩第三十三条: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级部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学校安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级部当年一律不得评为任何级别的先进,科室、级部负责人和当事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一律不得提拔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先进。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一、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与组织领导1、安全工作的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依法管理、教育先行、防范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2、安全工作的任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校长及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