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2025《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5《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以及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预算共同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项目支出的补助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安排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管理。
2、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全区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年度预算计划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规范管理、使用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第五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加装电梯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规定的加装电梯对象范围;(二)项目应于
3、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及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以下简称电梯使用登记证)。第七条自治区资金补助标准。(一)2018年12月6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自治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以七层
4、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2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住宅层数计算按照自治区资金补助核算住宅层数方式(详见附件3)规定执行。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在其经依法审定的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的(以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办理时间为准),按以上补助
5、标准减半执行。如预留的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需要在现有住宅建筑红线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按以上正常补助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对上述加装电梯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超过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额度。(二)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
6、电梯项目,以及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自治区按照1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在其经依法审定的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的,按以上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如预留的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需要在现有住宅建筑红线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按以上正常补助标准执行。第八条鼓励各市、县(市
7、、区)根据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对本辖区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第九条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年度检验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专有部分业主自行承担,各级财政一律不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十条补助资金申请。加装电梯项目在依规完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告知)后,申请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人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2
8、);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 .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意见;4 .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消防查验)报告;5 .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消防查验)意见书;6 .加装电梯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8 .业主与加装电梯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鼓励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对能够通过部门间材料共享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提请补助资金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开展现场勘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及时按程序足额拨付各级补助资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 2025 广西 既有 住宅 电梯 自治区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