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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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14010119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第七
2、条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九条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我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3、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章录取第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二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四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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