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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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中20152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关于抓紧处理当前“全国学籍系统”运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教基201436号)、关于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4号)、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15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全国学籍系统”应用水平,2015年4月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清理违规入学学生学籍问题的函(泉教
2、中函20151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立即全面清理学生学籍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认真清理、整改学生学籍问题,我局发现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违规招生,致使实际在校就读学生无学籍的有关学校:泉州市实验中学32人,晋江市的季延初级中学20人、子江中学9人,洛江区的双阳中学1人。二、违反“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为未在本校实际就读学生建立学籍的有关学校:台商投资区的惠安五中38人、惠南实验中学17人、洛江中学12人、张板中学11人、百奇民族中学10人、秀江中学8人、东园中学5人、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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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 教育局 关于 部分 学校 违反 招生 学籍 管理 规定 情况 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