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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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docx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中20152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关于抓紧处理当前“全国学籍系统”运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教基201436号)、关于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4号)、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15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全国学籍系统”应用水平,2015年4月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清理违规入学学生学籍问题的函(泉教中函20151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立即全面清理学生学籍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认真清理、整改学生学籍问题,我局发现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违规招生,致使实际在校就读学生无学籍的有关学校:泉州市实验中学32人,晋江市的季延初级中学20人、子江中学9人,洛江区的双阳中学1人。二、违反“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为未在本校实际就读学生建立学籍的有关学校:台商投资区的惠安五中38人、惠南实验中学17人、洛江中学12人、张板中学11人、百奇民族中学10人、秀江中学8人、东园中学5人、滨山中学4人,丰泽区的城东中学30人、泉州九中5人、东海中学3人,泉港区的美发中学7人、民族中学3人,安溪县的玉湖学校3人、桃舟中学2人,晋江市的江滨中学5人,惠安县的惠安四中1人、东周中学1人、嘉惠中学1人。三、违反跨区域招生相关规定,致使跨区域就学学生电子学籍尚未解决的有关学校:台商投资区的惠南实验中学17人、惠安五中14人、张板中学5人、秀江中学4人、惠南中学3人、洛江中学1人、屿光中学1人,洛江区的南少林国际学校18人、泉州第十一中学4人、就南中学1人,惠安县的五峰中学4人、后西中学3人、荷山中学2人、惠安四中1人、青山中学1人,石狮市的蜡江中学7人、华侨中学3人、石狮三中2人、石狮二中1人、永宁中学1人、银江华侨中学1人、石狮八中1人,鲤城区的现代中学5人、泉州七中(金山校区)2人、科技中学1人,德化县的德化三中(霞溪分校)4人、鹏祥中学2人,丰泽区的泉州十中4人、东海中学1人,晋江市的龙侨中学1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处理当前“全国学籍系统”运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教基201436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4号)规定,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建立已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实际在校就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接收不转学籍的学生,不得回避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学生毕业后跨区域就学的,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好相关手续。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大清理、整改力度,责成有关学校立即纠正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在2015年9月15日上报整改情况,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错不纠以及瞒报、漏报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统招生的投档和录取。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2017年后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泉州市教育局2015年7月16日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