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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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人):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2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义,以示删除。3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甲地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此项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填写)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甲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J专业单位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是服务企业、专业单位请填1,其他物业管理人填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J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
3、、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J暂定名邛日光小区(曾用名:第一住宅小区)。类型:普通住宅J办公商业其他住宅及配套。坐落位置:甲地市。规划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147921.86平方米,该面积只包括小区规划已建住宅及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未包括以下面积:小区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区产权车位面积20017.91平方米(另有合同约定);人防工程(人防自行车库、人防汽车库、人防口部房等)面积12558.14平方米;小区规划未建部分(一期H#住宅楼、地下一层自行车库、东区部分配套商业,二期非配套酒
4、店、办公和商业)面积。总套数:1476套,包括:1#住宅楼-8192.01平方米,其中住宅72套8155.23平方米,非燃品库房1套36.71平方米;2#住宅楼-8350.34平方米,其中住宅72套8208.77平方米;3#住宅楼-14054.51平方米,其中住宅142套12731.57平方米,非燃品库房7套437.97平方米,配套商业3套221.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2套153.18平方米,社区居民委员会1套212.63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套121.9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套175.82平方米;5#住宅楼-13336.30平方米,其中住宅144套12806.71平方米,非燃品库房4套
5、177.45平方米;6#住宅楼-17270.50平方米,7#住宅楼-12997.22平方米,8#住宅楼-17549.03平方米,9#住宅楼-28824.84平方米,其中住宅192套17270.19平方米;其中住宅144套12638.90平方米;其中住宅192套17260平方米;其中住宅243套28353.91平方米;10#住宅楼-19575.52平方米,其中住宅216套19390.60平方米;西区商业楼-1807.37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4套777.58平方米,非燃品库房1套1029.78平方米;东区配套商业及公建(1)-2489.49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11套1378.35平方米,文体活动站
6、13套1003.6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套101.32平方米;东区配套商业(2)-896.04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5套896.04平方米;配套幼儿园-2119.51平方米,其中幼儿园1套2119.51平方米;配电室459.18平方米,其中1#低基配电室163.72平方米,2#高基配电室129.22平方米,5#低基配电室166.24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阳光小区二期东墙;南至第二小区北侧;西至1路;北至1街。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1、2o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
7、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77.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32平方米,位于东区配套商业(1)号楼幢座1层X单元104号;地下建筑面积为175.82平方米,位于3号楼幢座地下一层X单元1009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义平方米,位于3号楼幢座地下一层义单元1009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部分物业服务事项及期限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张三,联系电话:略。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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