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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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高速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作业阶段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
2、监管、分级管控、动态实施的原则。第四条从事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3、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部位、管控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对风险可控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并且按照隐患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级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内容和频次。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
4、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报备的督促落实工作。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和养护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第七条基于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风险按照生产阶段分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养护等类别。(一)设计类风险:设计阶段以专业划分单元。主要包括:路线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方面的风险。(二)施工类风险:施工阶段以生产场景划分单元。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通用作业、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
5、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方面的风险。(三)养护类风险:养护阶段以养护对象或工程分类划分单元。主要包括:养护对象(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或工程分类(预护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等方面的风险。第八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两个指标确定,具体衡量标准参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贸GB6441)执行。(一)重大风险:危险因素多,管控难度大,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二)较大风险:危险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
6、大,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三)一般风险:风险可控,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四)较小风险:风险可控,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第九条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项辨识应当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行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重大安全生产风
7、险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涉及主体工程结构安全稳定性的设计变更列入重大风险清单。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照本地重大风险基础清单,结合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逐级摸排评估,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并及时通过行业监管平台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等级、性质等因素,参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制定本单位风险管控制度及对应措施,主要包括:风险防控责任、风险监控预警、风险警示告知、风险降低、教育培训、档案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对于重大风险,应由高
8、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对于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由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牵头组织制定分级管控措施。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风险管控,主要包括:(一)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二)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对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三)对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四)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六)将本单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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