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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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和规范全社会监督安全牛产工作,构建“大安全”格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构建各级政府统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推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贡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格局.第四条实
2、行分级负责、屈地管理、行业核隹、集中奖励的原则,建立省、市州、县区纵向贯通,各部门横向协调联动的举报工作体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督促负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货的部门依法履行举报奖励处理工作职贵。及时听取本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应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第六条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实施综合监耕管理。协调解决涉及行业、部门的举报事项,督促检杳重要举报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健全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奖励资金管理等制度,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随患和违章行为内部报告
3、奖励制度。第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杼管理职贡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核杳、奖励建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的部门,应当对应举报奖励标准,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具体举报奖励情形。在本行业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信息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第八条各级工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宣传引导、教自监督,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扑隹和举报主动性、枳极性。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第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公益宣传,并对安全生产举报进行
4、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第二章举报受理第十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当面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第十一条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员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网址和通信地址、举报电话、接待地点等举报受理渠道,明确举报受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职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第十二条举报原则上实行屈地管理,逐级举报。举报瞒报谎报牛产安全人员死亡事故的,举报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第十三条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
5、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有领取举报奖励意愿的匿名举报人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第十四条举报人发现受理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孜回避;有权要求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答更受理结果;因举报遭受打击报旦的,有权请求保护救助。第十五条举报人应当仃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项,如实提供所掌握全部情况和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表,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举报人。第十七条将
6、不属于本行业领域的举报事项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发移交函并附举报信件等线索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移交的举报事项应当按照职费分工依法受理。第十八条举报事项有下列怙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举报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未说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的。(二)举报事项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举报人重复举报或多部门举报I1.未提出新的基本情况或新的必要证据线索的。(-:)举报事项已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正在依法调查处理或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四)举报事班应由纪检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五)法律、怯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三章举报核查第十九条按
7、照分级负责、分类核查、依法依规、严格保密的原则,对举报里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条举报事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员的部门依法组织核杳.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提级核查。第二十一条举报核查应当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必耍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核查或论证.第二十二条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与否都应当附带证据.核查过程中需要进行证据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举报核杳期限。第二十三条具有以卜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举报核杳证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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