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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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矿安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4月23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地表距进风井口和平胴口50m范围内存放油料或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二)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未查清矿山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水力联系
2、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或者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生产建设。(三)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四)遇极端天气地下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二)遇极端天气露天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三、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一)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拱板(盖板)与周边结构缝隙未采用设计材料充满充实的,或封堵体设置在井顶、井身段或斜槽顶、槽身段。(二)遇极端天气尾矿库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
3、现场作业人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经应急管理部同意,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同时废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7月8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
4、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2 .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O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3 .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4 .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5 .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
5、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 .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2 .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3 .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4 .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5 .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3.未按设计采取
6、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2,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与水泵未有效连接;3 .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4 .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八)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 .未配备防治水
7、专业技术人员;2 .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队伍;3 .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 .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不符;2 .主要排水系统的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阀未按设计设置。(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 .未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或者未在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十二)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者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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