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利性服务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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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新设立或引进总部在平阳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总部金
2、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其上一年度净利润(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0%、后2年的10%确定。2 .提升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辖区内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风险补偿;债权金额单笔在50万元(含)以内的,每笔补偿金额按照赔付金额的90%计;单笔超过50万元的,每笔补偿金额50万元部分按照赔付金额的90%计,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赔付金额的70%计。当申报的累计可得补偿金额(按上述比例计算后累计数)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按累计可得补偿金额全额补偿,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照50%比例补助,且总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
3、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1)担保费补助。县域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县域内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该类业务上一年度日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2)业务风险奖补。县域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县域内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该类业务上一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6%给予业务风险奖补;该类业务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注册资本金3倍的,3倍以上至5倍及以下部分在上述0.6%的基础上再追加0.4%的业务风险奖补,5倍以上部分在上述0.6%的基础上再追加0.8%的业务风险奖补;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的,以市监部门变更登记时间为节点的月
4、末平均注册资本金为测算依据;本政策所指担保责任余额=在保余额*风险分担比例,风险分担比例统一按80%测算。(3)融资担保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的,以性质变化时间为节点,分时段享受奖补政策;认定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期间发生的业务,可持续享受奖补政策;未认定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期间发生的业务,不可享受奖补政策;业务发生时间以担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国有持股比例大于50%的融资担保机构视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享受担保费补助和业务风险奖补政策,每年担保费补助与业务风险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国有持股比例大于30%小于等于50%的融资担保机构,在首次公布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之前,视同政府性融资担保
5、机构,享受业务风险奖补政策,不享受担保费补助政策,政策执行首年业务风险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封顶金额以200万元的幅度逐年递减O(5)具体融资担保业务情况以及担保费补助、业务风险奖补金额等以审计结果为准。二、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4,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当年新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5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且连续在库的,分两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共计10万元,企业次年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对实现月度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额达2亿、1亿
6、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县规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额平均增幅的,经县发改局和县统计局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20万、12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6 .支持外地企业在我县开设服务业子公司。对外地来我县开设具有法人资格的规上或限上服务业子公司,前3年给予其上一年度净利润(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0%奖励。7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服务业,凡是社会资金投向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信息、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100O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按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额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和审计确认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
7、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入库统计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5万元奖励。8 .保障服务业土地用地政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信息、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同地段工业用地评估价格进行确定。9 .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10 .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服务类团体标准(指浙江省政府支持的“品字标”浙江品牌建设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服
8、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首次通过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民宿服务认证、养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IL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2 .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物流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系统应用设备,当年设备投入达200万元(含税)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3 .支持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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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营利 服务业 攻坚 行动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