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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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安办发(2024)34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23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
2、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精神,坚决防范遏制全省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山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措施。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矿山企业)2,强化对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
3、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在岗、不履职、不负责和“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督促实际控制人到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凡发现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不到矿履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二)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11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要求,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
4、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矿山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4 .凡国有矿山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办矿主体二级公司直至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责任;凡民营矿山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的办矿主体一级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5 .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
5、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6 .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大干部政治能力和党性锻炼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办法,突出实绩导向,激励担当作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7 .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强化文书预审,推动执法规范化,执法文书规范化,促进矿山安全
6、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8 .加强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履职本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四)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9 .规范法制审核,对“辖区内矿山存在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方面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被上级部门查出“办人情案”关系案”,搞选择性执法,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该停产不停产,该移
7、送不移送等只检查不执法情况,问题隐患不按规定销号、执法不闭合”“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回避主要矛盾”等问题,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开展责任倒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10 .强化执纪监督,对存在以上问题情形屡教不改的,组成工作组,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规依纪开展问责调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五)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8、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11 .牢固树立“大执法”理念,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联动,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限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发现超层越界依法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12 .各市安委会要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最大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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