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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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技术进步,促使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突出绩效的原则。重点扶持我市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相关标准化项目。第三条凡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我市
2、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资助。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持续推进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创建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全面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提升标准创新能力,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职责分工:(一)市财政局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并批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按规定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
3、理等,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等;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分管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提出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申请,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并适时予以修订,也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申报操作指引;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项目库管理、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设定,明细分配方案制定;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确保实现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三)申报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保证申报资料的真
4、实性。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二)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核心竞争力。(三)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有利于提升中山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五)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标准化活动项目。1 .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
5、)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 .主办或承办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二)技术标准研制项目。1.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3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单位;4 .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单位。(三)标准化科研及体系建设项目。1 .承担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2 .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体系或标准化规划的单位。(四)标准化奖项项目。(五)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六)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七)标准化平台和宣贯项目。1 .建立或维护我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2 .组织开展标准化宣贯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第八条标准化活动组织
6、单位资助标准:(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标准化工作组(S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四)对牵头主办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不含标准制定研讨会议),给予不超过10万
7、元的资助。第九条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标准:(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广东省地方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资助,仅资助中山市内排名第一的单位。(五)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六)每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团体标准,有3家及以上单位采用并有效实施,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8、。已获资助的团体标准,则该标准修订版本不再给予资助。(七)每组织制定一项联盟标准,我市实施单位不少于10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50%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已获资助的联盟标准,则该标准修订版本不再给予资助。(八)企业将自主研发或接受转移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并有效实施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使用同一专利同时研制多个产品、制定多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时,只资助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已获资助的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则该标准修订版本不再给予资助。(九)本办法所称的“制定”,包括新标准制定和旧标准修订。所称的“协助制定”,是指标准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5位、第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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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 实施 标准化 战略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2024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