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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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101-360400-04-01-48152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九江市濂溪区、八里湖新区地理坐标十里河段工程起点坐标:N29。38,57,EU5。578,终点坐标为N29o4135%E115o57,22w;濂溪河段起点坐标为N293838,E116o0,58%终点坐标为N29o40,49%Ell5。58,5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
2、127防洪除涝工程占地面积(m2)9.96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九发改投资字202127号总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万元)88环保投资占比()4.9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初开工,于2022年1月初完工,工程现阶段属于施工尾期,工程尚余部分挡墙和绿化仍在施工,河道疏浚、边坡修复等工程已完工。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
3、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防洪除涝工程,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的情形为“包含水库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疏浚,但疏浚内容仅为上游冲刷下来的砂石和垃圾,不涉及河底清淤,两河清淤工作已在两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完成。生态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设置生态专项,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行业为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该行业对应的环境敏感区含义为“无”,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专
4、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概述: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综合防灾:按照防御1954年型洪水的要求提高中心城区段长江堤防等级;对中心城区鄱阳湖沿岸堤防进行加固处理,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八里湖堤、十里河堤、赛城湖堤、芳兰湖堤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其它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完善八里湖区域的湖堤建设;对赛城湖城西港区段湖堤进行加高加固,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封闭圈,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建设内
5、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设计防洪标准为城区段(莲花大道以下)堤防级别3级,城郊段(莲花大道以上)堤防级别为4级。十里河、濂溪河城区段(莲花大道以下)5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郊段(莲花大道以上)20年一遇防洪标准。因此本项目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是相协调的。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相符性分析概述h防洪规划配合整个风景名胜区山体的生态保育规划,提高风景名胜区的植被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并对主要溪流进行清理疏浚。相符
6、性分析1: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修复工程涉及濂溪河上游,其中2个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2个点位位于其外围保护地带,且本次工程的内容包含了河道边坡修复和河道疏浚,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极端气候下的防洪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因此本项目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的防洪规划是相符合的。概述2:分级保护分区规划按照景观价值等级和敏感度不同,根据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将庐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并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外围保护地带,以控制周边建设对其的影响。(1)三级保护区规划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以上各级
7、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面积共52.35kn,占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的15.84%(庐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图见附图)。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2)外围保护地带规划外围保护地带是指在风景名胜区界线范围外(原则上距风景名胜区边界线外500m内),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景观与生态完整性有明显影响的区域,总面积为103.94km2.在其中的城镇建设区内重点控制城镇规模和环境污染,突出风景城镇特色,所有建设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在农村范围内严禁砍伐树木和开山采石,加强水土保持,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修建道路及其它一切建设活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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