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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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我县渔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层层建立责任制,创新渔业管理机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全县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全县电鱼、毒鱼、炸鱼行为整治工
2、作,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事项协商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工作。(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探索渔业管理新思路,在治本上下功夫,着眼于严防严控、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整治方法上,实行“陆上严管严控,水上严查严打”两手抓,在全县水域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三、工作内容(一)摸清底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堡垒作用,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进行清查,摸清非法制造
3、、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鱼雷等非法渔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依托“河长制”,建立乡村两级护渔队伍,实现常态化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二)清缴民间非法渔业的渔具、毒鱼用具。在调查摸底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持有电鱼、毒鱼、炸鱼工具和物品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上缴工具和物品或自行销毁,要求不再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行为,以此形成强大的监管氛围和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三)严查电鱼、毒鱼、炸
4、鱼案件。加强对全县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作业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创新渔政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乡规、村规民约,加强对辖区内村民渔民的教育管理。二是实行三级联动。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四是强化工作督查。适时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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