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证据排除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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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论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姓名:郑志远学校:平顶山电大宝丰分校学号:1341001250895指导教师:毛老师定稿日期:2016年09月29日内容摘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的修改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并设置了操作程序,通过约束侦查部门取证行为对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提供了救济措施,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文章研究了非法证据排除惠泽的相关规定,探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相关人权的保障的意义以及它还存在
2、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权保障目录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1(一)非法证据的界定1(二)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1(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1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一)对取证程序的法定性认识不足2(二)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以罪找证2(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化3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3(一)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有利于相关人员人权的保障3(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侦查机关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3(三)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4(四)严格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程序4(五)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操作
3、程序4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进一步展望4(一)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4(二)建立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5(三)赋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沉默权5(四)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5参考文献浅论非法证据排除原则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向胡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胡格吉勒图无罪。胡格吉勒图冤案当时让全国震惊,但是,同样的赵作海案、余祥林案、聂树彬案、徐辉案、念斌案等等。这么多的冤案就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本人认为这跟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采取的相关措施不当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的界
4、定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才采性的证据材料。根据我国新刑诉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仅限于采取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和通过非法取证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至于证据其他方面方面的不合法不属于此范围。对非法证据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非法证据泛指才有违法的方法收集的一切证据材料,即收集证据的内容、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等都不合法。从狭义上讲,非法证据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也就是说在取得证据的手段、方式上不合法的证据,有学者称之为“非法取得证据”。(二)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中主要是指:
5、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手段获得相关人员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我国证据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2、证据必须是有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查证属实。一件事实要成为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采用非法手段
6、所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并制定了合乎我国国情的具体操作程序,是我国刑事司法现状的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起源于美国,自从20世纪问世以来,它在世界各国得以建立,并受到本国高度重视。在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指审判时不得采纳违反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之保护性规定获得的证据。广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包括依据宪法修正案其他条款的规定排除有关证据的规则,通常包括自我归罪
7、排除规则、宪法第六修正案排除规则、正当程序排除规则。从世界各国的规定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二是非法自白证据排除规则;三是“毒树之果”排除规则。在我国的证据法理论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比美国的含义要广,与英国的也不同,它是一种特定的证据规则,不能泛指各种排除规则。我国大多数学者在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都认为该规则包括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和非法取得言词证据的排除。非法取得实物证据的情形并不限于非法搜查和扣押,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情形也不局限于非法取得的供述,还包括秘密侦查、诱惑侦查、电子监听等非法获取的言辞证据、非法获取的实物证据。但非法搜查和
8、扣押与非法供述是非法取证的两种主要情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产生以来人们对其一直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过分强调人权就会放纵犯罪;有人认为在实行排除规则过程中某些犯罪可能逃避处罚,但这是一个社会尊重人权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应当确立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在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隙人权这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目标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协调的问题。由于法文化传统、政治因素等方面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隙人权的需要,不同国家之间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在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方面往往存在着许多差异。随着时代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法制现代化、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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