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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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所称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者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
2、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二)开展3周岁下列婴幼儿照护与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三)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项目的民办培训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与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等要求的内
3、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要紧管理人员。(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习惯的教师队伍。(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习惯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举办者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能够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一)法人1 .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法人资格。2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特殊
4、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3 .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1 .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2 .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3 .有政治权利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联合办学者1 .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联合举办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与各自权利义务与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2 .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与相应比例。四、名称(一)民办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
5、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同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二)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三)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与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四浮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民办培训机
6、构,其名称根据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能够继续沿用。五、章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办学与管理活动。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办学宗旨、类型。(三)办学的业务范围。(四)资产来源及管理使用原则。(五)组织管理制度。(六)决策机构及监督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七)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八)机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章程修改程序。(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六、组织机构(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
7、培训机构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决策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与教职工代表等构成。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执行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要紧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权。(四)监督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七、管理制度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下列各项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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