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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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公司(暂定)章程(送审稿)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feigeoer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章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
2、有企业。第三条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现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四条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进入公司经理层,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是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对
3、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党支部委员实行“一岗双责”。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采砂及经营;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恢复治理等(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实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时间有限公司人民币OO51%首次出资00自公司(现金)完成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出
4、资在经营期限内缴纳完毕。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现金)OO49%自公司完成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第十条公司完成注册并收到股东实际出资后,应及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资本金增加及减少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必须由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并做书面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登报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公司因发展需要增资的,各股东应及时增资并严格按照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增资方案履行增资义务,否则根据实际出资重新计算各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第七章投资、融资第十三条公司投资根据公司的相关合法决议或决定由本
5、章程规定的相关机构审议决定。第十四条股东承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公司生产经营筹措资金,通过融资方式满足公司经营的需求,资金成本在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按不超过行业平均融资成本计入公司成本,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商定。第十五条公司经营发展资金不足时,各股东按其实际持股比例增资或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但支付工程款、设备物资采购款、矿权价款、矿山勘查及办理权证、矿山基本建设等需要增资或融资且公司无法增资或融资时,由股东按其实际持股比例借款给公司,在公司盈利之后优先清偿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股东未按实际持股比例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或未按实际持股比例借款给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守约股东有权将对公司的借款转
6、为对公司的出资,重新计算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违约方股东不得在股东会决议时作出反对的表决。第八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五)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对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的,有权向另一股东提出解除其职务并更换执行董事、监事人选的书面建议。第十七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7、;(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对已足额缴纳出资方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有限责任;(四)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五)对股东根据本章程第十六条第(八)项提出的书面建议,应在收到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向该股东送达。第十八条股东义务特别约定除前述股东义务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还各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有限公司:1 .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合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 .协助合资公司依法合规取得相关特许经营权及矿业权等。3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合资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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