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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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与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使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造价咨询服务的
2、,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与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者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三)非国有资金如需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的,可参考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招标人如使用公开招标或者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招标申请或者登记;(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者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四)发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4、邀请书;(五)若使用资格预审办法,应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并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九)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与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十二)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或者网站同步公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第六
5、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三)评标标准;(四)合同条款要求;(五)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应参照本实施细则附件一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招标文件工本费通常不超过300元人民币。评标应使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标准应参照本实施细则附件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分标准。第七条招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方式;(二)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项目标段,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与评标、定标办法;(三)按照招标投标程序,组织招标活动;(四)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中标人;(五)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八条招标人
6、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二)招标公告应当提供真实、准确无误的项目信息,并根据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三)招标人有义务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咨询费估算价的2%,且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不宜超过1万元人民币;(五)招标人不得以压低造价咨询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咨询服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六)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服务范围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际服务范围应与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一致,不可过分增加或者扩大范围;(七)假如是全过
7、程造价咨询服务,关于需要增加服务范围或者延长服务周期的,应另外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明确增加相应费用的计算方式。假如延长服务周期,推荐使用按照原投标报价除以工期后,按比例增加延长工期的有关费用;(八)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使用的工作软件品牌等方面做出要求以排斥潜在投标人;(九)招标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开展招标工作。第九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公布终止公告,或者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与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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