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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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X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及其处理活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第三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处理投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
2、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本部门所监督项目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名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以上信息,并公布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对于所接触到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应当保
3、密,不得非法打听、翻拍、泄露、篡改、销毁和隐藏等。第二章投诉第七条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O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限于以下五类:()招标人;(二)招标项目的使用单位;(三)招标代理机构;(四)招标文件允许分包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人;(五)授权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第八条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
4、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投诉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还应当附异议及其处理的相关资料。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5、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第十条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请求和主张一般不予支持。第十一条投诉人不得虚假投诉、恶意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十二条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投诉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二)应当保密的投标文件;(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
6、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招标人提起投诉的,投标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第十三条投诉人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变更投诉请求及主张。投诉变更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变更投诉请求及主张。第十四条投诉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应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
7、门提出投诉;(二)不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属于本实施细则不予受理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并决定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投诉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三)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四)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五)超过投诉时效;(六)投诉事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七)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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