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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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试行)2023年8月引言5一、准入资质6-(一)托育机构登记-6-(二)托育机构备案-7-(三)场地设施-8-(四)人员规模-9-二、管理规范-H-(一)收托管理-H-(二)保育管理-12-(三)健康管理-12-(四)人员管理-13-三、卫生评价基本标准-14-(一)环境卫生-14-(二)设施设备-14-(三)人员配备-15-(四)卫生保健制度-15-四、安全管理-16-(一)内部安全防范-16-(二)消防安全-17-(三)食品安全-27-五、广告规范-29-(一)广告内容讲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9-(二)广告要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
2、容-29-(三)广告中不得出现禁用内容-30-(四)托育机构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的要求-31-(五)为他人发布广告的,要履行广告审核义务-31-(六)履行场所管理者责任-31-六、价格行为规范-32-(一)明码标价行为规范-32-(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34-(三)价格比较行为规范-34-(四)防止价格欺诈行为-35-(五)防止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36-七、预付费资金管理-37-(一)不得虚假宣传-37-(二)经营者主体要求-37-(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38-(四)应向消费者出示凭据-38-(五)应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39-(六)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无效-40-(七)七日内未兑付的消费者可要
3、求全额退款-40-(八)退费与余额处置-40-(九)提供信息查询并及时告知变更信息-41-(十)交易资料保存-41-(十一)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42-(十二)收费时间跨度规定-42-(十三)预收资金存管制度-42-(十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43-八、其他-43-(一)合法用工-43-(二)依法纳税并开具发票-44-(三)其他企业普适性法律法规-44-九、部门职责分工-45-附录引用法规汇总46-编订本手册的目的,旨在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应遵守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提示违规风险及法律责任。本手册不作为强制性文件执行,应配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使用。市场主体参照本
4、手册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更易达到各政府部门监管要求,监管人员执行的监管尺度也相对统一。本市场主体也可采取恰当的措施以达到相应监管要求。另,本手册不单独作为行政监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一、准入资质举办托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1(一)托育机构登记1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并在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可依次由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
5、字号的字样)、“托育”、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2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可依次由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托育”、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3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机构名称由市级行政区划、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托育”、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营利性托育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申请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
6、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4 .托育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托育机构停业,需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备案。2(二)托育机构备案托育机构可通过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或手机端APP,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 .场地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提供产权方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以租赁协议约定的起止时间计算);3 .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其中机构负责人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保育人员提供婴幼儿照护相关学历
7、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保健人员提供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保安人员提供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健康合格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4 .提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场所认定),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按照规定无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情况说明;6 .提供餐饮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确定该机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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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机构 综合 监管 合规 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