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江苏省基金会章程(江苏省201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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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慈善组织,试行)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全称】。【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0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均为合法捐赠财产。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O【全称】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填。】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直接登记的基金会填:本基
2、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O【载明江苏省XX市(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一);()O【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慈善活动,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法规定的范围,符合基金会的性质和特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第八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O第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提名确
3、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用私人财产设立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O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
4、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
5、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蔓揖活动;(四)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五)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O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监事任期与理
6、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直接登记的基金会由主要捐赠人选派】(二)监事的变更依照产生程序进行。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
7、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基金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本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本基金会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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