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施工消防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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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施工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中铁上海工程局成都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地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第一条项目部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各部门及各施工区域防火责任人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二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防火
2、安全工作。第三条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彭仕坤义务消防队队员:马涛、宁鹏、姚东东、肖庚、赵林强、孙文、瞿荣、却林1、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3、”。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第四条项目部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它领导为副组长,部门及劳务负责人以及电工为组员。领导小组要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活动时要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同时,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安全总监汪洪担任,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现场的义务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框图组长:负责本项目消防安全总体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本项目各个车站及生活驻地的消防安
4、全管理工作十里店站第三防火安全职责第一条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条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负责。第三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 .处理本项目防火安全工作。2 .制定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第五条各施工生产班组的兼职防火安全
5、员在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第六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第四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消防法、成都市消防管理规定、成都地铁公司及城投公司相关消防要求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第二条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3、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均要符合消防要求。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5、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7、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块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电焊十不烧规定即:
7、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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