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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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3-四、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4-五、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七、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8-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9-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1-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2-H-、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3-十二、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14-十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5-十四、食堂安全保卫制度-16-十五、食堂食品监督管理员工作制度-18-十六、投诉制度-20-十八、学校食堂月调度制度-2
2、3-二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6-二十一、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47-二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49二十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0-二十四、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51-二十五、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3-二十七、关键环节操作规程-60-二十九、陪餐制度-70-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校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
3、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
4、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
5、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四、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第一条本单位依法承
6、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第二条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第三条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第四条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安全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停止经营,主动召回。第五条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五、进货查验记
7、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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