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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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药监办许可函2022)483号)、安徽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药监办许可函(2022)330号)等有关要求,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正文、四部“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遵循临床使用安全、质量基本可控、方法适用可行、资料完整规范的基本要求,并结合中药制剂的特点,制订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中药制剂的质
2、量及稳定性研究,为中药制剂质量评价提供统一、明确的研究技术要求。中药制剂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进行中药制剂的质量研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质量研究的基本原则、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研究用样品、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质量标准正文和质量标准起草说明)。-、质量研究的基本原则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应能指导中药制剂配制、控制中药制剂质量,以保证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质量研究内容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又要考虑针对性要求;应优先考虑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对中药材、饮片、中间产品、制剂的量值传递进行研究,关注不同标准之间的关联。此外,质量标准还需体现与处
3、方、工艺路线、稳定性等的关联,以充分地反映产品的特性及质量变化的情况。将合理的质控指标、科学的质控方法、适度的质控要求结合起来,从整体上、多角度较全面地反映中药制剂的质量。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简便、灵敏、准确和可靠、专属性强。二、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研究用样品中药制剂质量研究必须在处方确定、理化性质研究基本明确、原辅料来源明确、制备工艺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提交注册申请或备案资料时,质量研究至少要涵盖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的研究。(二)质量标准的编排顺序与一般要求1 .质量标准正文的一般构成与编排顺序应与中国药典一部基本一致。具体编排顺序如下:品名(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处方、制法、性状、鉴别
4、、检查、浸出物、指纹/特征图谱、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除品名外,其他项目的名称加括黑鱼尾号【】并加粗字体。2 .质量标准中的格式、术语、数值、计量单位、符号、公式应符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国家药典委员会编)。3 .质量标准中每一项质量指标应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方法必须具有可行性与重现性,并有明确的结果判定。除具体品种项下的特殊要求外,标准项目中所有涉及检验的方法与技术按中国药典四部的要求。4 .检测方法中所用试剂、溶剂应易于得到,尽可能避免使用一类溶剂(如苯、四氯化碳等),控制使用二类溶剂。操作中需特别处理或注意的地方应注明,对可能
5、出现的危险应予提不。5 所用试液、缓冲液、指示液、滴定液应尽可能采用中国药典四部已收载的,不应任意增加或改变其浓度,否则应在标准正文中以注解的形式列出配制的方法,并在起草说明中加以说明。6 .检测所需的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等的来源应首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其来源、批号等信息须在申报资料中注明。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无法提供,可自行建立对照药材或对照品的标准,并提供制备方法和质量标准,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标化后使用。也可使用符合其他国家药典标准的对照物质。所使用对照物质的来源、批号等信息必须在申报/备案资料中标明。7 .质量标准中各种限度的规定,应结合实际,保证制剂在配制
6、、贮藏和使用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三)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质量研究通常应结合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及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进行。结合多批生产规模样品的数据,必要时以样品的非临床和临床试验研究数据为依据确定的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中药复方制剂所含成分复杂,应在质量标准中建立多种方法的质控项目,如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指纹/特征图谱、多个单一成分或大类成分的含量测定等。如有自行提取的提取物,应在制剂质量标准后附其质量标准,质控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指纹/特征图谱、含量测定等。质量研究用分析方法通常应根据研究项目的目的进行选择。方法的选择要有依据,包括文献依据、理论依据及试验依据,进行相应的方法
7、学验证,以保证所用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常规项目通常可采用中国药典收载的方法。1.品名(1)应遵循中成药通用名称技术指导原则,应明确、简短、规范,不得使用代号和外文。汉语拼音按现版新华字典进行相应标注。(2)名称必须后缀剂型,剂型的表述应按药典的规范表述,如胶丸应称为软胶囊等。(3)制剂名称不应与国家药品标准所收载的品种或已获得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重名。(4)不得使用商品名。(5)不应采用人名、地名、医院名称。(6)不得采用“回春”仙宝“灵神宁等不科学或夸大疗效的文字命名。2处方(1)处方包括组方饮片和提取物等药味的名称与用量,复方制剂的处方药味一般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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