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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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发展绿色水经济,建设幸福河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湖长制,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湖长制,是指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第三条【基本原则】实施河湖长制,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社会参与、共
2、治共享,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第四条【河湖长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体系,设立镇级以上总河长及各河湖的河长湖长。鼓励村民小组设立自然村河长。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分别设立省级河长,潼湖流域设立省级湖长。水库可以设立湖长,或者纳入相应流域的河长管理范围。县级以上河长以及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湖长的确定和调整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建立河湖长岗位调整自然递补机制。第五条【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第六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科普宣传与普法教育,增强公众河湖管理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共同维护河湖安全,共同享受良好的河湖生态资源。第七条【表彰激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八条【总河长】总河长的主要职责为:(一)审定河湖长制及河
4、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关重大事项、重要制度、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等;(二)研究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三)组织建立河湖长制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四)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五)督导河湖长制监督考核与激励问责制度;(六)完成上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县级以上河长湖长主要职责为:(一)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河湖长制和责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二)明晰相应河湖上下游、左右岸、
5、干支流地区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三)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四)对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五)完成上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镇级河长湖长】镇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湖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报告;(二)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配合上级河长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或执法行动;(三)指导监督村级河
6、长湖长开展工作;(四)完成上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村级河长湖长】村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为:(一)组织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协助做好村居周边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二)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湖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报告;(三)完成上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第十二条【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实施河湖长制的有关政策、制度、计划、方案等;(二)承担本级河长湖长履职保障工作,负责落实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
7、中的问题;(三)组织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工作;(四)统筹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和水经济发展等工作;(五)对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进行交力、分办、督办;(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河湖管理保护职责,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完成河长湖长交办、河长制办公室分办的任务。第十四条【流域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省流域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负责流域省级河长湖长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落实流域省级河长湖长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二)负责监督流域管理范围内河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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