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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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科协、教育厅、省社科院、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学联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
2、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竞赛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第六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上一届“挑战杯”四川省竞赛高校团体积分前20名高校有关负责人组成。竞赛组
3、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二)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三)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四)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第九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竞赛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条竞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4、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二)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三)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设立主任、评审委员若干名。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竞赛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一)授权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二)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三)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第十三条
5、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数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数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五条执行。第十四条各高校应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高校分别设立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五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
6、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六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增加作品自查环
7、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
8、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第十八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三)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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