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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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及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规定,已开办企业办理许可事项变更对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所在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批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设置坐
2、堂医师的药店,还应具备规定的开设个体诊所所需的条件,开设个体诊所所需的条件由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鼓励在城乡接合部、新增居民点、新开发区、乡镇、农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能力、经营规模适应程度核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标注“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除外”字样。仅限符合国家规定的、
3、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须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所有企业均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品种。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根据开办条件验收、认(换)证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结合企业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原核定分类设定条件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
4、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第三章机构人员第七条药店法定代表人、药店负责人、药店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Ill条、第118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的情形。第八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零售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开办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活动有效开展,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企业负责人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无不良行为记录。零售企业应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经营全过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或设专职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具体
5、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第九条企业应设置与其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性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药品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负责指导、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6、过程实施监督;负责搜集药品质量信息;负责协助开展对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继续执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一)经营范围核定为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二)经营范围核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
7、饮片等除外)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三)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五)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六)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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