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第四条区领导小组主要
2、职责:(一)负责审批全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片区统筹规划等;(二)负责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与调出;(三)负责审批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审议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或者相关地块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和修改,并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报批;(四)负责审批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五)负责审批城市更新项目公共用地提前移交及地上建筑物提前拆除事项;(六)负责审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审议全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片区统筹规划等;(二)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
3、定、调整与调出;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三)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和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审批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四)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五)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公共用地提前移交及地上建筑物提前拆除事项;(六)负责研究决策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方案;(七)负责审批、印发全区城市更新操作规程、工作指引、工作方案等内部文件;(八)负责审议需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全区城市更新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报批
4、;(二)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审查、报批;(三)负责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历史用地处置及旧屋村认定;(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和项目实施监管;(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公共用地移交入库、开发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报批、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地价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合同落实情况监管;(六)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七)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开展项目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下称“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八)负责统筹组织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行政调解、房屋征收;(九)负责依法开展城市更新有关行
5、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落实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及保护线索保护与活化利用的相关要求。(十一)依职责办理其他城市更新活动相关事项。第七条区城市更新工作决策原则上采取会议审议方式,会议包括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部门会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区领导小组会议,分别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主要负责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参加会议,如有必要可通知法律顾问和技术专家参加。对需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内部制度等政策文件或其他确有必要的情形,可以采取文件签批方式进行,签批级别与所涉事项对应会议审议级别一致。第八条区领导小组成员
6、单位依职责开展城市更新相关核查、审批和监管等工作,承办区领导小组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区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职能范围内参与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相关意见。第九条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或者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条例规定的,也可以合作实施。.第二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一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第十条符合条例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等城市更新规定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涉及外部移交用地的,外部移交用地参照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有关规定一并提供相关资料,并附外部移交用地的计入
7、方案及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第十一条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与拆除范围内其他各类旧区部分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作为该城市更新单元的联合申报主体。市场主体不得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告知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依法查处。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申报。第十二条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前,申报主体应当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意愿征集、可
8、行性分析等工作,并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及保护线索、古树名木、政策性住房等情况,按规定形成申报材料。第十三条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函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征求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相关成员单位应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结合各单位意见,对申报项目的更新规模、范围、建筑物建成年限、更新意愿、更新方向、合法用地比例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更新意愿阶段,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组织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光明 城市 更新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