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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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黔委厅字2025)8号)和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等活动,能提升相关产业或领域技术水平,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而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支持转化的项目科技成果包括省内外科技成果,且即将在省内首次转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重大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上,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含)。超过100O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决策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对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一般项目,原则上以科技创新券的方式给予支持。同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券和项目不重复支持。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除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还包含临床专项、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其他可归为科技成果转化类别的项目或工作任务,其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组织管
3、理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项目的统筹和组织实施部门,基本职责包括:(一)负责项目申报指南或巾报通知(以下统称中报指南)发布、受理、评审论证(包括咨询论证,以下同)、立项、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负责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过程管理工作;(三)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指导监督其运行管理;(四)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项目参与主体实施科研诚信管理;(五)统筹开展项目承担单位研发费用归集培训、指导工作;指导省直和中央在黔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工作;(六)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动项目成果信息共享和应用;(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它事项。第七条省直行业部门是本行业管辖
4、范围内项目的推荐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包括贵安新区、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科技管理部门,以下同)是属地项目的推荐管理部门,基本职责包括:(一)负责属地或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组织中报、审核推荐和必要的现场核实等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开展督促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按项目合同书载明的实施进度和起止期限组织实施和完成项目、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及时反映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等;(三)督促项目按时验收,配合核实项目变更、终止和撤销等事项;配合处置逾期未验收项目、终止和撤销项目等的资金收回和追缴工作;(四)协调解决项目实
5、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属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工作。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牵头和参与实施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是具体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基本职责包括:(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负责足额、及时筹措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条件,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对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和考核指标负责;(三)建立健全与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的财务管理、绩效分配、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负责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按照企业(单位)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研究开发相关会计科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6、;动态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管理并用好已验收项目所结余的财政资(五)负责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其它关联资产的管理工作;(六)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包括备案)项目变更、终止和撤销等事项;(七)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期中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等材料;(八)负责项目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基本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项目巾请和实施,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和考核指标、提交验收巾请;(
7、二)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调剂项目资金,据实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要时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终止等巾请,主动配合项目调整、终止、撤销等事项;(四)据实填报项目管理所需相关材料,按规定组织撰写并提交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绩效自评价报告、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等相关材料;(五)自觉接受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省科技厅可委托科研管理专业机构承担或参与项目中报受理、评审论证、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本办法所称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含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协议或由省科技厅授权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第三章项目组织凝练与申报第十
8、一条省科技厅常态化征集省内外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企业拟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供给)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凝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从产业链、产业集群等层面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作为组织凝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于每年6月底之前发布次年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公开竞争和定向委托。(一)公开竞争为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方式,其情形除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所载明的外,还包括:征集省内外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凝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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