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全文、附表及 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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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目标任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等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建优建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下简称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健全技能岗位产业适应性标准体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
2、生动力。聚焦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需求,深化完善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的工作机制,打造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产业、教育、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面向产业链的技能人才供给,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组链建链第三条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以下简称链主企业)原则上是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集团性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等,能带动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原则上两年内技能生态链能够提供3
3、00个以上就业岗位,积极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有意愿面向生态链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强化技能价值薪酬待遇激励导向。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以下简称链员企业)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原则上为与链主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链主企业应及时向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链员企业名单。链员企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链主企业应及时将其移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需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第四条链主企业遴选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含央属在粤企业、省属
4、企业)填写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表,提出拟构建的技能生态链有关内容(包括申报链主企业的优势、行业企业情况、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情况及构建技能生态链的计划方案等),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技能生态链按规定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等作出书面承诺,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地市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材料报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省级遴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估,综合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单、各地推荐意见、专家评估意见、企业开展培训评价基础条件等,择优遴选链主企业。(四公示公布。链主企业名单在省级人力资
5、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外公布,进入培育期,为期1年。第五条技能生态链由链主企业联合链员企业、院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其中,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由链主企业根据组链需要,自主选择。第六条在培育期内,链主企业应完成组链建链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明确技能生态链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链主企业、链员企业(以下合称生态链企业)意向合作的院校、培训评价机构等提供对接支持、搭建供
6、需交流平台,提供政策资源支持工具,协助解决企业技能生态链培育难点问题。培育期满,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此后,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第七条技能生态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链主企业遴选。技能生态链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除相应技能生态链建设,生态链企业不再享受有关培训评价激励等支持政策:(一)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存在推进工作不积极、培养评价体系未建立、实际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达标等不适宜继续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二)链主企业主动提出退出技能生
7、态链建设的;(三)链主企业组织开展虚假培训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四)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评价行为的;(五)链主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等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退出技能生态链建设的其他情形。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解除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第三章技能人才培养第八条针对技能岗位用工需要,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按规定开展学生学徒培训I,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I补贴。针对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转岗培训等,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在岗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
8、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培训,下同),可由生态链企业联合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也可依托本企业培训I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载体开展。其中,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载体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等。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第九条生态链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简入口、优过程、强结果原则实施:(一)在满足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最低培训学时要求下,培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生态链企业按培训工种、技能等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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