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情况调研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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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情况调研评估报告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改革作为解决交通领域执法深层次矛盾问题、构建交通运输执法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交通强省战略的重要手段。改革后,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整合、队伍组建、人员划转、工作交接基本到位,执法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得到较好保证,群众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一、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统一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省级层面:实行省级统一执法,以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为基础,整合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设7个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市级层面:成都、泸州、眉山、凉山等16个市(州)在市本级设
2、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绵阳、自贡、达州、资阳4个市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明确执法监督职责,执法事项主要交由所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甘孜州实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县级层面:全省183个县(市、区)主要有4种模式。一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承担执法职责,其执法职责由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有17个;二是组建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有133个;三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纳入本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有21个;四是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实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管理”体制,有
3、12个。(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抓住行政执法职责这一关键,围绕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高频事项,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质量及造价监督等领域明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队伍、行业发展机构相互之间、上下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经梳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7个执法门类共计480余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动“两法衔接”,实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移动执法、非现场执法试点,推动交通执法和行业监管一体化系统应
4、用全覆盖。(三)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按照“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建设目标,省交通运输厅坚持“执法要严、态度要好”的工作理念,实行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加强对高速公路执法、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执法站所的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双重主体责任,开展执法形象大提升行动,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文书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对外出具,执法服务形象稳步提升。(四)执法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出台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探索以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保障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责
5、清单均已印发实施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厘清层级执法权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乡镇交通执法工作,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高速公路“一路四方”机制(由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公路经营企业、公安交警四方组成的联勤联动机制)向纵深推进,圆满完成四川“8.18”特大洪灾抢通保通、雅西高速姚河坝山体崩塌应急抢通等保障任务。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共计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6.4万余件(其中省本级办理3643件),罚没金额约2.6亿元,执法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得到“双提升
6、”,在交通运输部综合执法检查中排名靠前。二、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较好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但随着四川省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的深入实施,以及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调研评估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一)执法运行机制有待优化。一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尚未理顺。有的地方混淆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队伍,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简单割裂。前端管理跟不上,末端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能双低下。二是个别地方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沟通衔接机制尚未理顺。下
7、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相互发函踢皮球”的现象。就新颁布或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综合行政执法局难以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的宣传贯彻及法律法规释义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三是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存在部分重叠,沟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道路上有两个系统的执法队伍,即公安交管队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两支队伍各自管理、分别执法。虽然中央6部委规定“治超”工作由交通、公安共同负责,但是2支队伍管理数据信息闭塞、协调不够顺畅、配合不
8、够紧密,特别是2支队伍的处罚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存在“拦车难、处罚难”现象。(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45岁以上的,约占总人数的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总人数的40%。在202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交通系统50分以下的有近2000人,约占其参加考试总人数的l3o一是缺乏交通执法的专业型人才。全省交通系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仅有46名。交通执法不仅需要掌握交通行政法律知识,还需要掌握民事、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法律知识缺乏导致“两法”衔接工作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多地掌握的是一般行政执法的办案标准,对刑事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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