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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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行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防控评估和事故预防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
2、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的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奖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相关业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坚持行业推动、市场调节、预防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安责险工作。第四条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付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第五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项目应当投保安全生
3、产责任保险,鼓励水利运行管理工程等其他水利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六条辽宁省水利厅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和第三方事故预防服务等相关水利行业方面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安责险和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责险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第八条保险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保险承保理赔服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第二章投保与承保
4、第九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施工单位购买安责险,鼓励项目法人以项目为单位或采取组合式购买等多种方式代施工单位统一购买安责险。保费可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于投资大于1亿元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第十条投保人应当在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前完成投保,并按安责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项目法人应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安责险投保情况及保单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安责险保险期间从开工之日至合同工期结束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为止,应覆盖整个施工期。第十二条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关
5、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一)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三)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四)配备满足本办法要求的管理人员或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五)满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退保、延迟续保。第三章事故预防服务第十四条保险机构
6、应当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协助被保险人降低安全风险。保险机构应根据参保水利工程项目风险特点,每个项目至少开展一次涵盖全部施工标段及施工作业面的事故预防服务,提供施工现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如果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预防服务。对于保险合同投保中的大型或投资大于1亿元的水利工程项目,保险机构应在服务周期内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服务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第十五条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服务机构应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AQ9010-2019,以下简称服务
7、规范)要求,服务人员应至少具备一项不低于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第十六条服务机构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水利工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前,应向省水利厅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核符合服务规范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示,保险机构应在公示名单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备案内容包括:(一)营业执照;(二)业务范围;(三)服务流程及服务方案;(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五)安全生产服务业绩;(六)相关诚信及承诺。第十七条事故预防服务应当符合被保险人承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确保适用可行,并根据投保人的合理意见、需求和工程进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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